CFP
【宏觀·政策】社科類科研經費使用有三難:
預算僵化、審批過度、難以支付勞務費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王紅茹 | 北京報道
2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離不開合理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設計。但近年來,科研經費管理暴露出不少問題。一邊是擠占挪用、虛列支出,引發(fā)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科研腐敗”;另一邊則是科研人員“鳴冤叫屈”管得太死,認為經費管理規(guī)定不科學、不合理,直接導致效率低下。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財政審計室主任汪德華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社科類科研經費管理制度不科學且不符合實際的問題,已經嚴重阻礙了社科類科研創(chuàng)新。重視這些問題,并能實事求是地修訂相關制度,是提升科研人員積極性、創(chuàng)建創(chuàng)新大國的必要措施。”
科研經費預算編制不科學?
“人家外國的科研管理看成果,你只要成果做好了,不太管錢怎么花,花錢也沒有時間限制和嚴格的比例分配。在我國,社科類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很嚴格,雖然有課題經費,但如何花錢變成了一個難題。”這是記者采訪中不少科研人員的看法。
科研經費的第一管理原則是“?顚S”,所有經費的使用必須符合預算。但由于預算是超前做出的計劃,且越來越趨于嚴格,不僅要做項目內容使用方面的預算,還要加上嚴格的時間表,這使得一些科研人員無所適從。
“我們做預算編制課題項目,一般會要求提前一年就編好預算,而且編制預算的要求很高,比如2016年有一筆課題經費要花掉,2015年就得把這個預算編好。如果需要調研,2015年就得確定要到什么地方去調研。這種要求可能對行政部門比較適合,但是在科研單位,因為科學研究本來就充滿了不確定性,下一年準備到哪些地方去調研,這是還沒有發(fā)生的怎么寫?怎么操作?”汪德華對記者說出了自己的無奈。
由于超前的預算與現(xiàn)實之間往往存在著一定的差距,記者采訪的科研人員均對過度嚴格的預算編制抱有微詞,認為課題經費預算編制不科學。
科研項目大體可分為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自然科學類和人文社會科學類。不同類別科研項目的成本構成、研究目標、社會效益有很大不同。
“尤其是基礎研究項目,探索性是其基本特征,具體科研活動可能會隨時根據(jù)科研進展發(fā)生調整。而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在項目申請和批準時,就需要明確科研經費的詳細用途,執(zhí)行中又非常重視細節(jié)性的外部控制,與科研活動的探索性要求不相適應。”汪德華說。
過度嚴格的預算執(zhí)行很大程度上約束了經費的有效使用。此外,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研究部主任胡仙芝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目前科研經費預算往往實行列舉式,只對有限的幾個科目做出規(guī)定,比如資料、設備、會議、調研、勞務、國際交流合作、管理等,對預算科目之外的費用一概不予理睬。而列舉式的方法無法窮盡現(xiàn)實科研活動中存在的可能性,目前科研經費預算科目無法全部覆蓋現(xiàn)實科研活動中實際發(fā)生的所有費用,一些與課題相關而沒有預算科目的開支被排除在預算科目和經費使用范圍之外。
在接受采訪的科研人員看來,科研經費預算僵化的計劃管理模式,與科研項目的探索性特征不匹配。為此,汪德華提出要簡化項目資金預算管理,淡化細節(jié)控制。“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宜粗不宜細,可分成幾個大類,同時允許各大類之間在執(zhí)行中進行調整;A研究中,自然科學類項目主要成本是購買科研設備,而社會科學類主要成本應是調研和數(shù)據(jù)收集整理,人文學科則主要是書籍和資料整理,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應當分別予以安排。”
課題經費實施環(huán)節(jié)審批過多?
接受采訪的科研人員普遍表示,即便是預算科目內的計劃經費,其使用也受到嚴格限制。
“我今天電腦又打不開了,一直想換一臺新電腦,但是現(xiàn)在買電腦、辦公用品管得越來越嚴,得經過固定資產審批之后才允許買,還要通過政府采購。”科研人員李霞(化名)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
李霞在北京某事業(yè)單位工作了近10年,作為社科類研究人員,近年來她申報了不少課題。在不久前申報的課題中,她已經在預算科目中寫明了設備資料購置費用,但因為遭遇到固定資產審批以及政府采購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被擱置。
不僅是設備購置,李霞表示,如課題研究中經常需要支出的會議、調研、國際交流等費用,隨著國家出臺針對三公經費的多種嚴格管理規(guī)定,這些經費也被納入到三公經費的嚴格管理范疇,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制度。
李霞向記者介紹,“審批完了你得按照標準,按照指定的地點去開會,包括請哪些人、具體的會議議程等也需要經過領導審批?蒲惺侵R分子的一個基本勞動權,你今天種哪塊地,怎么種,都有人監(jiān)督,這樣容易抹殺一些人的積極性。”
一些科研人員認為這種針對出差、調研的審批,并沒有實質性的意義。“課題是一個項目,應該有一定的自主權,什么時間調研或開會,作為課題組責任人,我來安排就可以,現(xiàn)在所有事項都得上面領導簽字。領導哪管得過來呢,肯定會增加一些麻煩。”李霞說,由于審批卡得太嚴,她盡量減少外出調研,能不去就不去了,一些會議也懶得組織或者參加了。
針對會議、調研出差等層層審批帶來的低效率,汪德華建言:“科研經費管理中的審批,應當采取簡政放權的思路。很多審批完全沒有必要,徒增麻煩且沒有實際效果,浪費了科研人員大量寶貴的時間。為避免虛假行為,可以考慮采取抽查的方式,在事后適度加大審計、核查力度。如果發(fā)現(xiàn)虛假行為,查出后要加大懲罰力度。”
財政資助課題基本不能支付勞務費?
按現(xiàn)行管理規(guī)定,科研經費主要用于各種物質消耗支出,如購買設備、圖書,以及支付出差住宿、交通費用等,而對于科研活動中發(fā)生的各種勞務支出,財政資助課題基本不能支付。
也就是說,現(xiàn)行管理規(guī)定課題組成員不能報領勞務費。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員蔣寅對此有一個形象的比喻:“現(xiàn)在的科研經費,好比是讓你加班,你需要鍬,給你買把鍬的錢;你要用鋤頭,給你買把鋤頭的錢。完了你就干活吧!就是農民工也要問一句:我的加班費呢?”
現(xiàn)行管理規(guī)定課題組成員不能報領勞務費,勞務費只能發(fā)放給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及特定勞務人員等,而這部分勞務費的發(fā)放也是有比例限制的。胡仙芝介紹說,“課題研究中請學生來幫忙找資料,可以給學生發(fā)一點勞務費,但規(guī)定比例不能超過10%。而其他課題組成員,就無法用勞務費的方式給予報酬了,所以邀請課題組成員并不容易。這種限制人為地割裂了科研勞動和報酬之間的聯(lián)系,使勞動取酬、經濟激勵等正常規(guī)律無法在科研活動中發(fā)揮作用。”
汪德華對此感同身受:“像我們有些課題,規(guī)定勞務費不能超過10%;有一些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委托的課題,就會限制不能超過35%。這種限制與課題的實際需要脫節(jié)。比如中央部委、地方政府委托的課題,本身是咨詢性質的,主要是人力投入,但經費只能少部分用于人力投入。這說明我們在思想認識上不重視科研‘活勞動’的有效補償,錯誤地認為科研項目主要是物質投入。”
汪德華還指出,近期國家的一些管理規(guī)定在這方面有所松動,實事求是地承認科研勞務支出的合理性。但是,個別部門管理制度的松動,在執(zhí)行中遇到很大困難。主要原因是科研項目的執(zhí)行,要滿足委托單位、主管單位、科技部門、財政、審計、紀檢等多個單位的管理規(guī)定或監(jiān)督要求,單個部門的管理制度變化,在現(xiàn)實執(zhí)行中會與其他部門的管理規(guī)定打架。
學者建議:應重視科研人員的薪酬體系設計和科研激勵
有觀點指出,要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最后一公里”,必須以利益分配為導向,充分調動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讓創(chuàng)新主體自主轉讓科技成果,讓科技成果堂堂正正地走出“深閨”,與經濟對接,與市場共舞,發(fā)揮其創(chuàng)造驅動作用,以勃發(fā)的生機促進經濟增長。
作為社科類研究人員,汪德華也做過包括世界銀行課題在內的一些國外課題項目,在他看來,這些項目的規(guī)定清楚明了,“你為他們提供科研服務,他們就把所有的應該支付的報酬包括勞務報酬計算得很清楚,絕大部分資金用在了勞務支出,剩下的資金就是調研支出的實報實銷。”
“我覺得這種處理方式就比較合理。像我們這種把勞務費限制在20%、30%、40%,就不太合理了。畢竟做這種咨詢服務的并不只是我一個人,也會有其他人參與,他們辛辛苦苦,不發(fā)報酬怎么可以呢?”汪德華說,按照制度規(guī)定科研人員不能從項目中獲取經濟收益,實質上是科研管理中的“大鍋飯”思維,即認為科研人員可以不需要經濟激勵、不應當拿高收入,干多干少、干好干壞一個樣。
“應該綜合考慮科研經費管理與科研人員薪酬待遇,激勵科研人員潛心鉆研。”汪德華建議,基礎研究項目資金應充分考慮對“活勞動”的合理補償、激勵科研人員衣食無憂潛心鉆研;應根據(jù)課題的實際需要,允許設置30%~50%科研經費為智力報償,用于研究生或臨時聘任研究人員工資、課題組成員科研補助。
對此,胡仙芝也建言:“應該突破課題組成員的身份限制,以實際勞動付出為標準,允許課題組負責人和成員獲得勞動報酬。希望借助簡政放權、釋放活力的國家政策改革推動,科研經費管理對于一些使用限制和一些行政壁壘可以消除,合乎科研規(guī)律和勞動價值規(guī)律的良性制度得以建立,科研人員積極性不足的現(xiàn)狀會得到改變。”
(劉鶴影對此文亦有貢獻)(原標題:科研人員吐槽科研經費管太嚴,自嘆不如農民工)
中國-博士人才網(wǎng)發(fā)布
聲明提示: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的文/圖等稿件,本網(wǎng)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及方便產業(yè)探討之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站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文章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