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京師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制度實施辦法
(2003年9月17日北京師范大學校長辦公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層次學術人才隊伍建設,吸引和遴選中青年杰出人才,培養(yǎng)和造就具有國內和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帶動一批重點和急需發(fā)展學科,保持或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提高我校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學校決定投入專項資金,實施北京師范大學"京師學者獎勵計劃",建立特聘教授崗位制度。
第二條 "京師學者獎勵計劃"服務于學校的學科建設,特聘教授實行崗位聘任制,按需設崗。
第三條 特聘教授按照崗位職責和招聘條件,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校外人員,平等競爭,擇優(yōu)聘任,嚴格考核,動態(tài)管理;聘期內實行年薪制。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四條 特聘教授崗位原則上在二級學科設置,每年審定一次并以適當的方式公布。每一特聘教授崗位特聘一位教授。
第五條 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范圍:
⑴國家級重點學科;
⑵北京市重點學科;
⑶校級重點學科;
⑷其他學校急需發(fā)展的學科。
第六條 已設置"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原則上不再設置本計劃特聘教授崗位。
第七條 申請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院系所應具備支持設崗學科發(fā)展的學科優(yōu)勢和綜合實力,并能夠為特聘教授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特聘教授崗位屬流動崗位,由學校學術委員會根據學科發(fā)展和學術梯隊建設需要,按規(guī)定程序定期評審確認,特聘教授崗位設置程序如下:
⑴每年受理一次設崗申請。各單位于每年3月15日前提出設崗申請,并填寫《北京師范大學特聘教授崗位設置申請表》;
⑵校學術委員會對院、系(所)的申請進行審定。
⑶獲準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目錄于每年4月15日前通知各單位,并向國內外公布。
第九條 特聘教授崗位基本職責:
⑴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和指導培養(yǎng)研究生;
⑵主持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研究;
⑶領導學科學術梯隊建設;
⑷建設急需發(fā)展的學科和新學科,并為該學科的發(fā)展打下良好基礎,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保持或達到國內一流水平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第三章 招聘條件
第十條 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⑴從事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年齡在45周歲以下(文科不超過50周歲)。
⑵具備博士學位并具有教授(國內)或助理教授(國外)以上職務。
⑶勝任本學科核心課程的教學工作。
⑷學術造詣深厚,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⑸具有發(fā)展?jié)摿,對本學科建設和學術研究工作有創(chuàng)新性構想;所從事的科學研究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具備帶領本學科保持或達到國內一流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⑹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身體健康,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及相應的組織、管理和領導能力。
⑺能夠全面履行特聘教授的崗位職責,在崗時間每年不少于9個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一條 每年四月中下旬,學校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途徑向國內外公布崗位,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選。
第十二條 設崗院、系(所)提出特聘教授推薦人選,并附2名以上國內外著名同行專家的推薦意見(理工科至少有一名是國外同行專家),于每年的9月15日前向學校人事處報送《北京師范大學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表》。
第十三條 學校人事處組織校內專家按照規(guī)定條件對特聘教授侯選人進行初選,并送5名校外同行專家對通過初選者進行評審。
第十四條 學校"京師學者"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通過同行專家評審的有效初選者進行審定,確定終審名單,于每年11月15日前通知各單位,同時在網上公示。
第十五條 學校每年12月25日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任合同,頒發(fā)聘書。
第五章 特聘教授的管理
第十六條 特聘教授實行聘期合同管理。學校與受聘者簽訂聘任合同,規(guī)定聘期及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聘教授聘期為五年,第三年中期考核合格者,續(xù)完聘期。聘任期滿,聘任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七條 聘期內,學校向特聘教授提供如下待遇和工作、生活保障:
⑴年薪人民幣10萬元。
⑵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提供人民幣10~80萬元的科學研究經費。
⑶提供科研所需的實驗室、辦公室等必要的工作條件,安排招收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員。
⑷提供住房一套以供租住,協助安排配偶工作和解決子女入學。
⑸聘任期滿,工作成績顯著并愿意留校工作者,學校提供人民幣6~15萬元的安家費。
第十八條 特聘教授崗位實行嚴格的聘期目標考核和分級管理?己朔制谥锌己撕推钙跐M考核,考核辦法和標準另行制定?己瞬缓细裾呒慈∠仄附淌谫Y格。
設崗院、系(所)負責特聘教授的日常管理,學校人事處專家辦公室負責特聘教授的各類考核,考核結果在校內公示。
第十九條 學校人事處組織同行專家對特聘教授履職情況和學科發(fā)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評估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京師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可以應聘"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如被聘為"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其"京師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資格即自動取消。
第二十一條 特聘教授制度的具體實施和日常工作管理由學校人事處負責,人事處專家辦公室具體落實。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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